关于公司期权行权纠纷
1、本人于2018年7月份入职国内某创业板上市制药企业,公司给予20万期权奖励,以当时股票价格的50%即1.69元/股进行购买期权释放,个人购买共计支付338000元购买20万期权。
2、公司承诺按照两个自然年度进行期权解限:第一个阶段为2020年6月份解限期权50%,即10万期权;第二阶段为2021年6月份解限10万股期权。整个期权并未执行合同或协议签署。
3、个人于2019年12月31日离职,今日收到公司发来的函件要求近期公司全部按照当时给予的价格进行回收期权,与我基本同时入职且离职的其它同事共计6人,但是有两个人却享受了一半期权的行权权利。
4、通过法律层面咨询以下两个问题:①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为何不在我离职时候进行回收,我的资金又被耽误了4个月的周转时间;②是否我也有行权的权利,公司却给予了单方剥脱。(我服务企业一年零5个月时间)
5、附件为我目前期权在股市的状态及公司发来的函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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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我起诉公司,胜诉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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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16: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