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退耕还林土地村委会强行收回
家里早年有一处承包地,当时为机动地,与村里当时合同标注为短期,未标注具体使用期限,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我家这块承包地就栽种了树木,2005年区里林业部门发放了林权证,标注林地使用期限为40年,标注棵树为400多颗,林地数目因成活率和自然灾害等原因现存活数量在20颗左右,2019年春季村委会已承包地为机动地属短期租赁,和林地内棵树不足没有受退耕还林补贴,达不到退耕还林标准等理由要求收回这块土地,村委会先有口头通知,家里已林权证标注使用年限未到期理由未同意其村里收回,后村委会再未告知和允许情况下私自砍伐掉地里全部林木,家里发现及时并报警,后林业公安判定村委会为毁财行为,评估树木损坏预估价值3000左右,林业公安最终结果让我们找村里自己协商索要毁坏林木赔偿款和沟通林地使用权,或者自行起诉,后与村委会协商无果,今年春季村委会私自强行把这块地对外承包并进行耕种,家里人也在地里与耕种者及村主任书记多次发生对质,事件也一直处于未解决中,需要咨询律师村委会有无权利收回这块林地并对外承包耕地使用,镇级或区级林业部门有无权利收回林权证,如起诉村委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款,和继续拥有这块林地的使用权,当时的土地短期租赁合同和林权证的使用期限哪个更有说法,打官司能否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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