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好!
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需要按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如果是当时犯罪的行为活动中存在漏罪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相关部门还是可以追诉处理且可以继续立案侦查的。
【追诉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如果罪犯刑满释放后并没有发现存在漏罪的情形,也没有新的犯罪事实,这样的话就不会再去立案侦查,也就不会调查其犯罪行为与财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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