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服务方:
对于网络赌博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具体各地方对于赌博刑事立案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如果不是以赌博为业,达不到上述的立案标准,那么充其量只能以行政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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