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由于一系列的处理,证实了我方的证件为真实,本宗地界20平方米,分摊面积为50平方米。后续我方想进行建设,及分摊面积的围栏,遭到了对方反对,而对方已经在我们的分摊面积上进行了建设,存在了建筑物。 找村委会协商,村委会表示无能为力。 分摊面积为我们俩家所有,并不会影响交通及他人利益。请问我们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方是否可以进行分摊面积的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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