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2017年1月,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来由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在取消目录内。
2017年9月2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原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名列行政许可审核项在取消目录内。
12 月15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前两项政策的基础之上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规定。
取消物业资质是对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的响应,现在全国各地已经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也规定了招投标市场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时必须有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当物业行业没有了特殊的资质审核,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只需要办理简单的工商行政注册手续就可以,降低了物业企业的设立门槛,有利于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物业服务业,促进这个行业的市场竞争,提高全社会的物业服务水平。
所以,现在新成立的物业公司是不再需要办理任何资质,只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门完成公司注册的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另外,可能各个地区相关的后续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招投标市场上可能还存在着要求资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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