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宇飞
律师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着明确规定:
一、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二、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应当全部返还礼金;
第三、根据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酌定返还礼金;
第四、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返还彩礼钱。可以实际共同的时间算起,一至两年内的提出离婚的,返还彩礼钱的额度可以酌定返还;实际生活的时间超过两年的,一般不退彩礼钱;
第五、导致感情破裂过错方,确定返还礼金的额度。其中,因为给付人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的,彩礼钱不予返还。但是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半数以下的彩礼钱。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可以酌情增加彩礼钱的返还额度。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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