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健
律师
你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法律条文的意思是对于一方是自然人为主体的民间借款中,款项的交付比借据更重要,如果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或写有借条的,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
我看到是现金支出,没有转账记录,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有关系是否生效。这就要区分借款金额的大小,在当地是否属于较大金额的借贷中,出借人仅借条在手,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则即使借款人承认,法院都不会支持,为什么?因为有可能是虚假诉讼。
所以,一般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出借人的出借能力、借款原因、交易习惯等综合确定。例如双方是什么关系,借款的原因,当时候账户是否有这么多钱,有没有证人,综上所有的情况,让法官足以相信你们是有合意,并且你具备贷款的能力。起诉到法院,由法院确认债务关系。即使无法执行,也可以将对方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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