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泽
律师
你好,针对生效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判项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所以,如果被强制执行,应该积极配合条款,争取早日执行完。
法规引用
《 民事诉讼法 》
《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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