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进喜
律师
第一:关于借条2017年补充时没有约定
还款期限
答: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关于出借人单方修改利息从月息25%改为20%;
答:借条有涂改的,能够确定原借条内容的,按原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确定借条内容的或者借条无法识别的,由借条的持有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改借条内容或者变更出借人或借款人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没有通过协商同意,任何单方擅自修改或变更的部分都是无效的。原来的借条仍然有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的。
因此,如果你认可则按照月息2%,你不认可,则视借条涂改情况,能够确定原来的内容的,按原来的月息2.5%,不能确定的,由债权人承担解释涂改借条内容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该利息条款无效,视为无利息。可以举证,则按月息2%,原借条其他内容照旧有效。
第三,关于第二张利息还款承诺书
有效,其性质是对第一张借条从2015.1.29——2019.1.30利息的确定,利息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对方可以随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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