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的违约争议
主要在第七条和第九条,我是承租方 乙方,本人租这个商铺,因为疫情原因,资金断裂,没钱交房租,所以给房东提出解约,昨天提出的,双方商定三天后办理退租手续,我们的争议在以下两点
1.合同第七条,甲方房东认为我该给他恢复成清水房的样子,我认为合同并没这样约定,而且我是装修了退给他的,租的时候是清水房,而且是在开发商手里租下,装修以后,房东才买的这个商铺,重新签的合同,才过了半年都比较新。
2.合同第九条 ,甲方房东认为我提出解约该赔偿他剩余总租金的5%,但是我认为这条是约束甲方的,我只有在超过15天没交租金才算违约,实际我是只拖欠了7天就给他微信提出解约的,他也同意了的。
我认为这种情况下我不用恢复清水房,也不用赔偿那总租金5%,只用把押金6000元赔给他就行了,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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