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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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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自动转换:
社会保险
2020-05-24 20:05:54

全部(20)位律师解答

  • 崔兵 律师
    你好,可以的,大约是03年以后才进行改革的,以前都应该是视同缴费年限。具体情况请下单电话咨询26年资深律师,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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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07:57
    117
  • 李新宇 律师
    11"
    自动转换:啊你好啊,我听一下您的描述啊,然后给你做详细的解答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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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09:10
    523
    • 李新宇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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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自动转换:哦,你好啊,我听了一下您的描述啊,就是说之前的这个67年呢?跟之后的这个工作啊,工资啊,是没有续续上像这种情况的话呀,你需要去当地的这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啊,具体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能否啊给你续上啊,不过按照这个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是可以的,这个是没问题的啊,因为你之前呢是在那个镇政府那个下属单位工作啊,这个是可以就是说啊,是可以调整的啊,是可以调整的,不过具体的还需要去具体咨询一下这个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啊,因为这个是标权威的啊,你也过来咨询律师呢啊,专门做这个劳动法的律师啊,可能会啊懂一些。
      2020-05-24 20:19:19
  • ¥25
    刘闯 法律执业者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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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09:49
    2300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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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自动转换:您好,我是北京的,我不知道这个各地的那个证就是退休养老的政策是不是一样,刚才您说可有可能不同,就是我是北京的,然后就是我还想吃的就是说啊,现在这个退休金是根据什么算来的,是根据养老保险的金额大小啊,还是还是工龄还是起一定的效效率的就是红工龄肯定是管用是吧?关键我这个是我95年还在原单位我95年转转转转转转转户口了就保险也是从95年转户口之后就有了,但是我还是在原单位上班,我96年6月份我才来的新单位那我这有追工龄的那个,这个这个必要吗?谢谢您。
      2020-05-24 20:18:13
    • 刘闯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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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
      自动转换:
      2020-05-24 20:36:45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你好,续工龄的话,还是建议你提供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据,然后找人社部门和劳动局反映解决比较好。必要时可以借助媒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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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10:29
    53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嗯,你好,嗯,这个续工龄的话呢,建议你啊提供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据,然后找人社部门和劳动局反映下比较好,有必要呢也可以借助媒体来解决,我们之前有做过这个类似的这个案例啊,你这边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找我私聊或者电话沟通。哦,你这边可以点一下右上角的答谢,随后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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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12:30
    120
  • 南晓峰 律师
    你好,不同单位之间没有累计工龄的规定,如果你要求社保累计计算,应当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否则,即使新单位承认原工龄 也不可能给你补缴原来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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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12:43
    518
  • 王宝珊 律师
    您好,如果当时您是农业户口,当时档案里没有招工证明,应该是不能转为正式职工,因此之前您在原单位工作的工龄很难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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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13:22
    1489
  • 李欢欢 律师
    22"
    自动转换:首先,你之前之前那个单位是否按已经交的有社保之类的啊,如果有的话就把这个证明拿了出来,然后如果没有的话,建议去原单位开一个这个工资工作时间证明,然后拿着这个证明来去你的这个工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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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15:12
    93
  • 梁进喜 律师
    如果劳动者更换了工作单位,只要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龄自动接续,不用重新计算。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和《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 第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第五条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省内建立一个职业年金计划或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且实行统一收益率的,参保人员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只转移职业年金关系,不转移职业年金基金;需要记实职业年金的,按规定记实后再办理转移接续。省内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且各年金计划分别计算收益率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年金计划之间的转移接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  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系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信息交换。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三)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附件5);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实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 4.将办结情况告知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八条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按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转移基金额按本规程第七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计算;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原参保单位。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或原参保单位。   第三章  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第十条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当一并申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 (四)从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参保单位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时,需转移以下基金项目: (一)缴费形成的职业年金; (二)参加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的资金; (三)补记的职业年金; (四)原转入的企业年金。 以上项目应在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中予以区分,分别管理并计算收益。 第十二条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由原参保单位填报《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其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单位申请资料,协助计算所需补记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生成《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附件8,以下简称《记实/补记通知》);原参保单位根据《记实/补记通知》向原资金保障渠道申请资金,及时划转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归集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账实相符后,记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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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16:10
    0
    • 梁进喜服务方: 有什么问题可以加我微信18838976743,详细咨询。 微信18838976743,详细咨询。 微信1883897674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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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16:59
  • 丁辉 律师
    22"
    自动转换:您所说的工龄问题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了,那么在劳动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都有你的档案的,可以到那里调查一下啊,应该可以用累计的应该可以成为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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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16:10
    61
  • 吕海 律师
    ①关于工龄问题,各地和各行业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以获得更为精准的解答。 ②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您在九五年之前的工作经历被认定工龄的可能性不大。建议您向相关部门申请查看自己的档案。如果档案中有当年的招工登记表等文件,则认定工龄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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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20:25
    236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由于您当时在镇政府下辖的一个单位不属于编制内人员,只是属于合同制的员工,对于养老保险,只要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的,都可以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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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21:10
    586
  • 董庆玺 律师
    94"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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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22:52
    19
  • 蒋巍巍 律师
    23"
    自动转换:像你这种情况在我国是比较多的呃,一般的情况下是你只要在第一就是你最先农业户口那个上班的那个单位给你出具相关的证据证明,然后你把那东西拿过来,到这边的单位认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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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22:55
    34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一般是可以叠加的。工龄是按照交的社保来算的,所以如果单位可以跟你出个证明的话是可以补上的,建议先找原单位协商,或者去人社局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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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29:08
    49
  • 张荣利 法律执业者
    续工龄,需要提供缴纳社保证明。如果无法提交,需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可以按照改革之前视同缴纳社保,续上你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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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32:08
    15
  • 陈晨晓 律师
    你要你能证据证明那几年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当年六七年的工龄。就可以累积。关键你能否提供证据或者原来的镇政府能否给你开证明来证据。这个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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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0:36:24
    26
  • 宋洋 律师
    档案是否衔接上?你的档案中的工龄档案是否齐备?劳动档案在哪里存档了?如果没有证明工龄的文档的话,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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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1:11:46
    30
  • 胡方奇 律师
    你好,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那么退休保险这个计算各个省根据各个省的保险的政策都是有区别的,但如果你要是想把你最开始的6~7年的工龄算上,那么你要找出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在那个单位工作的一些相关的证明,劳动合同,单位里面的一些出勤的考勤的一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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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1:12:49
    1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53"
    自动转换:你这个勾引了,肯定是那个虚伪一起啊,你现在是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去咨询一下,然后呢,到你当时所属的企业工作了15年之前那个所属的企业去开个证明,如果这个企业不这样的话不存在了的话,那就是到他所属的镇政府就开始怎么样?主要是当时有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都是可以开出来的你这个功能肯定是可以补上的,只要是开了证明,然后你当时是开除还是还是她还是她辞职了,辞职的话,肯定是没问题的,你就开个证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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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21:33:47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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