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钱跟欠条的事
事情是这样,我好像在17年的时候借了我一个朋友的钱,高利贷,一万块钱一个月一千利息,17年年底我买车,他就叫我把钱还他,我没钱,他就叫我拿车去抵押,我抵押了六万左右,还他一万,又借了三万块给他,他每个月给我1500利息,他没给我写欠条,18年我没钱还车贷,叫他拿点钱,他说我借给他那三万说好三年还清,现在才几个月,不可能,他说你要钱我找我朋友借1万一个月一千利息,当时为了还车贷我也同意了,写了欠条,按了手印,没有写明利息多少,后来我又找他借了钱,一起差不多两三万把,我从17年到19年八月,每个月都给他打钱,最低1500,最高2800左右,他现在还要我还钱,我受不了了,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这个打官司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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