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金婷
律师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6月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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