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媛
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不久以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对待这样的情况,虽然我们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但也应严格审查。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不久或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一般在法律不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小孩患病需要治疗,且随着年龄增长所需要生活花费亦逐步增加,目前的确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及生活困难,故对于李某主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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