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买二手房签订的三方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第5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方丙方故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甲乙双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面图片是合同节选。
律师好,我主要有以下疑问:
1:合同是2018年签的,当时房东说契税票丢了,我没在意,中介和房东说契税已交满两年并写到了合同上,几个月后我发现契税没有交,经过协调房东不交,疫情过后可以办房产证了,现在涉及到契税不满两年过户需要缴纳6万高税(合同写着办证前契税房东交,我负责过户产生费用),这个高税本来我是能避免的。中介想把责任推给我说我没考察好,自愿购买,房东更是不想交。那这个高税到底该谁承担?
2:签合同时中介没有把三方口头约定房屋所带设施写全,导致交房时我又多给房东转了5000,留下窗帘,灯,晾衣架、电视、空调、冰箱。现在有纠纷了,房东说交契税可以,把空调和电视,冰箱还了,说5000不包含那三样,是送的。当时都已经交房,房东也领了押金,我都住快两年了,就算是送的法律规定也不可以要回啊。他这样提有道理吗?
我的观点:中介收了中介费是有义务提供房屋准确信息的,他们在不确定是否交了契税就按交了写进合同对我选房和之后过户产生了影响,而且合同里约束中介的那一条也是国家法律,虽然合同里说要我实地考察但并没有说让我负责任而且我也不专业要是都亲自考察了要中介干嘛,马上打官司了,望老师们客观回答,给出观点和指导,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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