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咨询
合同中,我是甲方,M女士是乙方,A公司是丙方。
我(甲方)为合伙人,是A公司代理商的最高级别
M女士(乙方)为A公司代理商的中级,是我的下级
A公司(丙方)是生产商,负责供货
合同规定,在经销过程中,不得低价或者变相低价销售,否则属于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终止合作,扣除剩余货款和保证金,并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
在经销过程中,M女士供货给朋友J,朋友J将A公司的产品去变相低价销售。A公司在接到其他人反馈的低价销售举报信息后,启动了钓鱼执法程序,以陌生客户的名义向朋友J购买产品,并询问能否低价销售,朋友J同意低价并从M女士那边拿货和销售了产品,最后A公司掌握整个购买的信息证据后,出处罚公告处罚M女士,并终止合作关系。
问题一:
M女士(乙方)有3万元的剩余货款,按照合同,乙方违规的话,甲方可以扣除。
事实上,可以扣除吗?
问题二:
按照A公司的公告,M女士(乙方)违规,扣除保证金8000元,同时我(甲方)需要负连带责任,扣除我5000元。
请问,我这5000元可以要求M女士承担吗?
问题三:
合同中规定,违约的话,可以要求追加赔偿违约金。
我可以要求M女士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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