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服务方:
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接受考勤记录管理,劳动者按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不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已经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规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为存在劳动关系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七条的规定,即使是劳动者提出即辞职,因为用人单位需要扣除一定的用工成本招收新的员工,只能按照当月领取工资的20%扣除用工成本,扣除50%的用工成本显然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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