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伏海
律师
刑法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主从犯的区分比较严格。若被告人在吸收存款的过程中,没有直接参与到吸存行为中,对吸收存款的活动仅起到帮助和辅助作用。或者对于吸存活动并不积极追求,仅是受上层领导的指派,也未在吸存中获得非法利益的,可主张认定为从犯。
如果只是一般员工,并不知道单位的犯罪行为,那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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