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媛
律师
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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