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申请携带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当场出具相关证明办理销户。
在2005年全国户籍联网之前,户籍归派出所和乡镇管理,在此之后才逐步回归公安局管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包括数据录入等错误在内的问题。此外,在当年办理“蓝印户口”期间出现的一些重户现象,也属于历史原因之一。
公民具有双重户口的情况下,是可以带上需要注销一方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注销的,需要说明户口重复才可以申请办理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展开
收起
-
楼主:
我去贵州那边要注销那个常住户口,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云南这边出具一个保留云南户口的证明,但是云南这边派出所明确告诉我,他们不会出具任何证明。这又怎么办呢?
展开
收起
-
郭淑娇服务方:
云南这边应该给你出具证明的,没有问题,你可以向上级反映不作为,可以点击下右上角的答谢,随后可以和我详聊。。。。。。。。。。。。。。。。。。。
展开
收起
-
楼主:
我在云南贵州两个派出所之间跑了3天,他们给我的印象就是怕担责啊。
展开
收起
-
郭淑娇服务方:
这本来就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你有权选择保留哪一个户口,对方不能刁难,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一下,或者委托律师帮忙处理一下。。。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