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安徽宿州,办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看过来!
坐标安徽,2019年9月父亲骑电动车与小轿车发生事故,交通责任判定书判定为平等责任。
父亲脑外伤严重,两次开颅,之后进行颅骨修补手术,前后住院142天,
伤残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判定营养期、护理期和误工期截止至定残前,为230天。
我们主张以下赔偿:
1、医疗费 394000元 (有医疗费发票,医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
2、住院伙食补助 50元/天*142天=7100元 (住院共142天,请问50元每天的标准是否正确?)
3、营养费 50元/天*230天=11500元 (营养期230天,请问50元每天的标准是否正确?)
4、护理费 180元/天*230天=42550元 (护理期230天,护理人是我母亲,农民工,请问180元每天的标准是否正确?按照安徽或宿州护工标准)
5、误工费 166.5元/天*230天=38180元 (误工期230天,按照本地农民工平均工资计算)
6、康复器材 1000元 (自购偏瘫康复器材,有发票)
7、残疾赔偿金 37540元/年*20年*40%=300320元(2019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安徽省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元(如何证明,法院是否支持?)
9、交通费 无
10、抚养费 无
车主有交强险和50万商业险,我们目前主要在和保险公司交涉,请问应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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