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兴军
法律执业者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撞坏需要送修,在车辆维修期间,导致工作不便,如果维修时间较长,将影响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人们碰到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苏州一家休闲用品公司碰到这一情况后,选择了另行向汽车租赁公司包租一辆车作为日常工作用车,其为此付出了高达12万元的租车费。这样的租车费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能否获得赔偿?
日前,法院就该起案件作出判决,汽车被撞受损后,在其修理期间,车主无法继续享有该车的使用利益,因而租用他人车辆使用,合理的租车费用应当属于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害范围。
同样的道理,合理的误工费也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