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廉
律师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转让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有效,但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的效力。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此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果您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就不用担心。在解除抵押前,该房屋过不了户。解除抵押,需要债权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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