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宴敏
律师
废标主要看磋商文件里的具体要求。
招标法和条例没有具体规定,更多的是招标和开标的要求。
摘录部分规定供参考: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作中,没有“废标”的说法。只有“否决投标”的说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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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问题是已经评出了中标人,在都虚假响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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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宴敏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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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转换:你现在不是采购人给的指数是错的吗?所以投标人也不是虚假投标吧,他按照你的指数来投标也没错,只是你指数错的话,不然你就重新投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