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彬
律师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们男女双方婚后购买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对该房屋的贡献程度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按照你们男女双方的首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是公平也是合理的。对于你婚前的20万财产用于购买该房屋以后法律推定为财产混同,因此,这个20万不再作为你婚前的财产,但作为你的首付出资比例。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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