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公职人员违纪处理不公,不合规不合法的申诉维权
(1)地级市事业单位参公编制有职务男士已婚,异地交流任职,其人事受上级(省级)事业单位管辖。2017年11月份该男士婚内出轨了一名无业单身女子,2018年1月份该女子不知道什么原因患上了尖锐湿疣性病,咬定是男子所传染要去大额赔偿,扬言要把男士婚内出轨的丑事向单位举报、对外公布。女子通过威胁逼迫的手段秘密入住了男士在单位的三居室宿舍,长期的每天要求男士提供各种饮食和生活所需,并反复索要大额钱款,之后的半年多时间,男士为该女子全额付款治疗性病,并陪伴到省会的医院治疗十多次,到2019年4月男士已经被迫分多次通过手机转账支付了10多万元的钱款女子,还有4万元左右医药费和其他衣食住行费用,还是无法摆脱女子, 2019年4月底,男子趁女子暂时离开单位宿舍,把她东西搬出来并换门锁,准备报警处理。女子知道后疯狂闹事,多次打电话向男子上级单位举报,男子向上级单位承认婚外性违纪后于当年6月被单位免职处理。上级单位处理后,女子仍然继续大肆闹事并索要大额钱款,男子收集长达1年多的证据多次报案,当地警方于当年8月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多次传唤女子,女子拒不配合并隐匿起来。
(2)上级单位对男子2019年6月对男子做出“免职、由参公编制转为事业编”人事处理决定,并调动回原居住的地级市同部门单位从事技术工作。但是,接收单位称无岗位可聘,男子反复上下沟通无效果导致精神崩溃,上下单位的领导都建议男子离岗创业,以避开女子闹事。无奈之下男子于7月对上级单位作为的人事处理决定进行复核申请,指出此人事处理决定与《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不符,上级对其进行免职转岗等人事处理决定前应给他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上级单位收到复核申请后回复男子维持原处理,但还是给男子调配一个副高7级岗位,工资待遇比原参公编制少20%左右。男子和家属仍然不满不服,于2019年9-12月继续向上上级(国家级)单位就人事处理进行申诉,同时还就上级单位调查不实处理不公的问题进行信访投诉,涉事男子配偶2019年10月专程赴北京信访投诉男子的上级单位。上上级单位考虑到此事件牵涉刑事立案仍在侦查中,提出暂缓对当事人申诉的复查,待刑事案件结案后再进行。
(3)2019年11-12月,涉事女子继续向上级单位举报男子和提供各种证据。其中牵涉到2018年5月涉事男子签订一份总价18万元购房合同,当时女子恐怕收取大额赔款涉嫌敲诈勒索,改为让男子购买一套便宜房子过户给她以规避司法风险,男子渴望女子搬出宿舍解除对自己威胁,当即同意。男子作为领导干部没有在2019年初将签订购房合同的事项如实填写,可能成为另一项违纪问题。上级单位于2020年1月初再次派出调查组就同一违纪事件对男子展开调查,并与2020年4月20日决定对男子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以上情况,涉事男子及家属提出几点质疑:
1、 上级单位人事处理与法定程序不符,存在对被处理人申诉进行加重处罚的情况。男子根据公务员法对上级单位人事处理依法进行复核与申述,规律规定上级单位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复核与申诉而加重对其处罚。但是,上级单位在对男子处理后半年后重新启动新一轮调查,在受案和处理后11个月进行违纪立案调查,是否涉嫌对涉事男子进行报复和加重处罚。
2、 上级单位反复就同一违纪事件进行多次重复调查和处理的做法不合规。男子自信除了2018年初的不当性行为之外,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一直努力工作了三十年成绩突出,工作上未曾犯过错,因此在家属支持下底气十足进行申诉与信访,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上级单位只能针对男子一次生活作风问题重复调查审查,分多批派出不同人员对男子进行审查,对男子工作、生活及身心影响很大,涉嫌报复和侵犯个人隐私。
3、 上级单位对男子违纪立案的时间已经远远超出纪检工作条例规定的时限。纪检工作条例规定,受案后,立案前的初步核实最多不能超过2个月,但是上级单位立案的时间已经超出首次受案和处理时间11个月了。
4、 涉事女子举报男子的内容大多数是捏造事实造谣的,甚至谎称怀有男子的孩子,女子涉嫌恶意举报和造谣闹事,这种非法举报行为能否作为上级单位对男子立案和处分的依据?涉事女子在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反复向上级单位举报涉事男子,有证据表明,其举报内容绝大多数是捏造谣言,应属于恶意举报和诬告行为,而且,有证据表明,该女子在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十几次采用报假警的手段反复侵害男子及家人,且这种行为没受到警方处罚。
5、对不当性行为的违纪情节判定,要看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程度。涉事男子和上级单位在这一点上分歧很大。上级单位的角度看,涉事女子一直在疯狂的闹事和举报,所以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涉事男子的角度看来,女子的闹事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且全部发生在男子报警之后,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应当算在男子自己的头上。
6、 上级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利根据一个跟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违纪问题,剥夺一个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使其往后十几年工资收入永久性大幅降低,退休金也相应降低。
7、根据公务员法,男子无法通过司法手段起诉上级单位,只能在单位内部申诉,估计这件事情最终只能不了了之。涉事男子是否还有什么途径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权益?涉事男子是否可以合法合规地向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公布事情真相?涉事男子及家属的遭遇是否有可能得到司法界援助支持?如涉事男子和家属一直坚持信访下去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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