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宇飞
律师
可以先向保监会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 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 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于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向你尽到明确的告 知义务,该免责条款对你不发生效力。
保险单上特别约定栏加注的“特别约定”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如果保险单特别约定栏中加注的“特别约定”条款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即成为整个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属于保险合同的非格式条款。如果该“特别约定”条款不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或投保人未予以确认,则该特别约定因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属于保险人就特别约定事项向投保人作出的新要约。
在哪买的保险就在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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