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杰
律师
按照公安部的解释,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行为。是否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如果足疗店组织两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就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了。当然这样靠证据支持了。直接证据就是足疗店老板抽成了,如果老板不知情,员工私自揽活的,那么老板就够不成组织卖淫罪。单纯员工构成卖淫,行政拘留十五天一下,罚款两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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