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及相应经济赔偿
2010年5月,我在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最初是打字复印员,从2014年开始至今,主要从事单位材料的撰写。从参加工作以来,单位没有与我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也为给我缴纳过任何社保。由于机构改革,2019年2月年单位与其他行政单位合并成另一个新的行政单位。我继续留用从事材料撰写工作,由于现机关职能扩大,工作量也变大很多,我去和领导协商涨工资,领导不肯,所以近期打算辞职,有以下几条困惑。
1-由于机构合并,我要求补交社保,只能补交机关合并后,还是在原单位的九年也可以要求一起补交。
2-在机构改革时,单位解除了几个临时工,全都没有解决社保问题,经劳动部门后,相应补偿也只有每多一年工龄多发一月工资而已。领导说,如果我不干了,最多也是这样的处理方式。
3-机构改革后,我由原来的1000元,涨到12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由于工资太低,我与现在领导协商,每天只上半天班,其余半天班在其他地方打工,但由于我是材料员,虽然是半天班,但是我晚上或者星期天也经常加班写材料,但这一年多来,确实只有半天在实际岗位,不知这个情况是否影响我维权。
4-手里现有能证明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有,机构改革后银行收到工资信息(未显示具体资金来源方向),机构改革以前是现金工资。有与单位大多数员职工业务交流微信记录,有2014年以来,工作邮件收发记录,有机构改革后为单位撰写材料领导的批示意见(上面有领导和我的签名),有部分节假日值班名单(里面有我名字),有疫情期间,为了正常上班,单位给开的本单位职工证明,有少许上班视频和少许通话、录音资料等等。
5-经与单位领导沟通协商,不同意补交社保,经济补偿可能也就几个月工资。如果我主动辞职,通过劳动仲裁除能申请补交社保外,其他可以申请的经济补偿具体都有什么?
本人在山西大同,愿寻一位有信心解决好此问题的律师帮忙。临时工待遇问题,在当地相当严峻,如果有媒体关注,可能是一次大的挑战,有想法的律师可以联系我,愿法律手段可以维护正义,保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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