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认定方面的问题
一个公司是刚刚注册的,注册资金一千万,营业执照上有两个股东,一个股东占51股份(下面简称大股东),一个占49(下面简称小股东)。
现在他们要启动一个品牌项目,这个项目总投资是八十万,他们现在要招新股东入股,但是所有新入股的股东只能在小股东的名下签署股份协议,营业执照上不体现新股东的名字和股份比例信息,而新股东的入股比例是这样,是把小股东的49%股份稀释成100%,新股东投十万,相当于占小股东里面的10%,也就是等于占全公司的约等于5%
我的问题:
一、这样他们这样操作,等于他们两个股东不需要投钱,只需要用新股东的入股资金就可以启动这个项目,他们这样合法吗?这样算不算非法集资?
二:如果合法,这个隐股份认定的合同要注意哪些内容?
三:这里面对新股东会有什么风险,以后公司的真实利润会不会被隐藏,会不会得不到真实的分红?
四:如果公司破产,我们这种隐股东要不要付破产的责任,也就是要不要按一千万的注册资本去付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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