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波
律师
解答: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工作地点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公司要求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要搬迁异地,对于劳动者来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员工,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同意,不得私自随意变更。
第二、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可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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