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服务方:
依据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以上是从法律的角度作出专业的分析及指引,如果认为本回复能够实质性的帮您解决问题,请在右上角点击答谢后,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或者点击头像私信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