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分割的事宜
概述:本人于2014年与他人合作建设厂房,合作方式为对方出地;我方出资,建成厂房二者各占一半,因历史原因尚未办证,现已补齐所有办房产证的资料,但被告知工业用地不允许分割,房产证只能对应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的名字(即对方名),已基本咨询过律师相关情况如下:1、可以以对方为法人的企业形式承接该物业,但双方拒绝,因房产税等税赋高、运营成本高等,2、公证处不公正私人合同;3、办理他项权证也只是抵押权,好似2021年民法典出台后对方也可在抵押状态下转让产权。比较担心办理房产证后签的协议效力不如红本的情况下 对方把共有房产抵押贷款,现征求合理保障我方权益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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