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赣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及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仅供参考:
首先,根据婚姻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次,根据你的情况,本律师认为属于男方父母赠送给你和你老公的,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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