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世静
律师
第一步指定监护人
老年痴呆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需要由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如果近亲属中有人对他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有人对指定仍然不服,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则由患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不同部门对于其他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争议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步监护人作为代管
监护人依法确定之后,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老年痴呆症患者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确实为保护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利益情况下,可以出售其名下房产和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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