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
律师
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
2.综上,你作为监护人应对孩子的侵权行没承担责任,但是也应该考虑对方监护人以及这家门店有没有尽到合理义务,包括照顾好自己的孩子,热水杯是否应该确保安全等,都是法院考虑的因素。
3.所以你的责任肯定是要承担,但是具体多少,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由法院判决。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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