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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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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区别

1.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和侵犯软件著作权,区别是什么? 2.贩卖游戏外挂是属于侵犯上述哪条法律? 3.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轻和罪重的界限,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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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2020-07-31 14:19:18

全部(46)位律师解答

  • ¥0.54
    徐铭 律师
    21"
    自动转换:哦,是这样,这两者一个本质上的区别,一个是民事的纠纷,一个是形式纠纷,呃,提供入侵系统程序,这个相关罪名,那这种的是一个形式上的反馈来讲那你像著作权纠纷这种情况,只是说民事上的一个纠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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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0:16
    5
  • ¥0.54
    李新宇 律师
    28"
    自动转换:嗯,你好,我看了下你的描述啊,就是说这个贩卖游戏外挂的是属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工具罪啊,是这条罪名啊,具体和另外一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呢?我可以给你详细解释一下啊,我是主要做的形式,并获得律师,您这边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和我进一步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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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0:46
    523
  • ¥0.54
    周明明 律师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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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1:32
    38
  • ¥0.54
    陆畅言 律师
    52"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公积金和勤奋软件注册罪的区分,这一点呢,你到百度上去搜一下就得到答案的是贩卖游戏外挂,所以是上市呢,侵犯上述哪条法律?额,应该说是侵犯的是,呃,计算机系统程序侵犯软件著作权最新最重怎么界定这个是由法院的鉴定?律师是没法来给你做这个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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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2:49
    279
  • ¥0.54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如果您是就前两天咨询,贩卖游戏模拟外挂app,可以确切的说不属于软件著作侵权,因为该软件是由自主研发,没有仿制。相近,相同或者相似的其他已经通过知识产权注册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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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3:59
    586
    • 黄振波服务方: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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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4:32
    • 黄振波服务方: 按照您前几次的咨询表述,个人认为,符合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增订的《刑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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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6:02
  • ¥0.54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您好,提供贩卖游戏外挂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不简单的是民事侵犯软件著作权 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还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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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5:13
    2300
  • ¥0.54
    赵宴敏 律师
    1, 前者是侵犯的客体计算机系统,后者是侵犯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 2, 游戏外挂软件属于侵犯计算机系统的犯罪,也要看卖了多少钱。 3, 侵犯软件著作权,界限是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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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5:53
    96
  • ¥0.54
    陈华明 律师
    1.侵犯软件的著作权,是相应的合法的软件已经存在,并且申请了专利权,你在明知的情况仍然违规使用或者参照。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是你为了非法目的,向他人提供一些破坏性的软件。 2.游戏外挂,属于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 3.侵犯著作权,罪轻罪重的区分在于违法所得数额是否巨大,巨大一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巨大以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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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6:10
    141
  • ¥0.54
    徐欣 律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可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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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6:38
    61
  • ¥0.54
    王宝珊 律师
    您好,侵犯著作权罪一般是为谋利而损害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损信息安全,破坏范围广、情节严重。侵犯著作权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般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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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28:08
    1489
  • ¥0.54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犯著作权罪,是我国刑法217条的罪名,指的是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 贩卖游戏外挂一般就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将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程序理解为对原游戏程序的一种复制发行行为,是将此类案件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基本理由。但是侵犯著作权罪主要保护的是游戏程序的知识产权,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的行为不仅仅损害了游戏公司的产权,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游戏消费者的游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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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32:50
    49
  • ¥0.54
    任宇飞 律师
    这两者一个本质上的区别,一个是民事的纠纷,一个是形式纠纷,呃,提供入侵系统程序,这个相关罪名,那这种的是一个形式上的反馈来讲那你像著作权纠纷这种情况,只是说民事上的一个纠纷而已。 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还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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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32:54
    91
  • ¥0.54
    吴炜 律师
    侵犯软件著作权主要体现的是著作权方面的侵权,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是对计算机本身的一种侵权,表现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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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33:50
    97
  • ¥0.54
    罗超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以及概括,我们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让你知道应当如何处理。维护你自己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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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39:45
    37
    • 罗超服务方: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以及概括,我们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让你知道应当如何处理。维护你自己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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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5:52:32
  • ¥0.54
    李鑫 律师
    49"
    自动转换: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啊,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之类和这个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区别就是一个是形式犯罪,一个是名字啊,民事侵权那么千万软件著作权对这个是属于民事侵权,嗯,放慢游戏外挂,这个是两个罪都不构成两个字都不够长嗯,第三侵犯软件注入全球最轻最重,她是民事侵权啊,如果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要赔偿损害的,希望能帮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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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44:42
    184
  • ¥0.54
    南晓峰 律师
    这两个罪名侵犯的客体不一样,一个侵犯的是知识产权,一个是国家的技术机安全,在量刑上没有可比性,要看具体情节,有可能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按较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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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47:07
    518
  • ¥0.54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你好,看了下你的描述,第1个罪名是侵犯的客体是进计算机系统,第2个罪名侵犯的是他人的知识产权,这个您开发的游戏外挂呢,是属于侵犯计算机系统的犯罪。您这边的可以点击一下右上角的答谢,随后可以和我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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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52:08
    120
  • ¥0.54
    夏午 律师
    区别在于严重程度。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贩卖游戏外挂一般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 根据个人违法所得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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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53:49
    7
  • ¥0.54
    刘杨 法律执业者
    1.外挂这种非法截取、修改计算机系统程序的数据,属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而对正版软件进行破解,属于侵犯软件著作权,比如市面上卖的盗版软件,淘宝上卖的破解版游戏。 2.贩卖游戏外挂属于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 3.两者的轻重都要看非法获利多少,非法出售份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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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55:06
    15
  • ¥0.54
    巴波 律师
    从法条的规定来看,两者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前者指的是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有机会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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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4:58:22
    102
  • ¥0.54
    张凤启 律师
    29"
    自动转换:好想吃哎,你好,仅仅这么描述的话,律师确实不能做出准确的答复,嗯,因为虽然是同一个罪你罪名成熟清楚了,但是这两个罪之间本身的行为是什么?要从行为的本质来确定这两个最直接的区别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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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5:00:15
    154
    • 张凤启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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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自动转换:好想吃哎,你好,仅仅这么描述的话,律师确实不能做出准确的答复,嗯,因为虽然是同一个罪你罪名成熟清楚了,但是这两个罪之间本身的行为是什么?要从行为的本质来确定这两个最直接的区别嗯。
      2020-07-31 15:00:21
  • ¥0.54
    邓启亮 律师
    71"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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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5:01:52
    9
  • ¥0.54
    沈杨飞 律师
    侵犯的对象是不一样的,软件侵犯著作权,往往是人家有著作权,你的软件与他类似或者相仿,引起的问题。提供侵入程序软件罪名,是这个程序软件设计功能是一种破坏其他程序软件功能的!两个罪名一般不会发生冲突的!没有孰重孰轻的说法,实际情况有差异,不具有直接类比的条件!如有不明白,可以电话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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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5:03:23
    207
  • ¥0.54
    宋洋 律师
    顾名思义,侵犯计算机系统程序,是指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的行为,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益是知识产权。本人认为属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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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5:04:22
    30
  • ¥0.54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41"
    自动转换:这是侵犯这个权利,不是本人,对吧?侵入计算机非法侵入计算机需要一定的计算机系统有玄幻,你这提示反馈是否转换了是后续的后续调查的问题,所以你就是其实诸葛强销售学销售,别人一个著作权的就是其实中国全国一定要写一个项目,对对对,你变得不紧张,那就是非自由人这个全需要对光瞅啥呢嗯,然后就说要去起诉的话,单话就没有这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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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5:16:07
    264
  • ¥0.54
    徐范霁 律师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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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5:34:02
    48
  • ¥0.54
    丁辉 律师
    1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0-07-31 15:34:20
    61
  • ¥0.54
    陈晨晓 律师
    第1个就是提供工具嘛,就是你提供呃,外挂什么方式给别人,别人再去侵入别人的系统。第2个就是你的那个APP设置是侵犯了别人APP的设置,那就侵犯了著作权。外挂就是第1个。这个东西都有司法解释来明确规定的,如果你需要详情的咨询的话,你可以加我的微信,然后我帮你支持,如果遇到相应的问题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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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5:49:25
    26
  • ¥0.54
    郑磊 律师
    区别在于:侵犯著作权罪一般是为谋利而损害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程序工具罪有损信息安全,破坏范围广、情节严重。 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侵犯的是网游权利人著作权的修改权而不是复制发行权,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既属于出版程序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出版内容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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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6:07:44
    92
  • ¥0.54
    杜萌萌 律师
    1、两者差距甚远。前者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2.贩卖游戏外挂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应属于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①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②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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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6:30:25
    0
  • ¥0.54
    孙健 律师
    您好,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一般指的是黑客,而侵犯软件著作权罪一般指的是盗版 游戏外挂因为侵犯的并不是计算机系统,而是某一数据的游戏数据的参数,因此两种都不算,如果一定要界定的话,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以及非法经营 侵犯软件著作权是轻罪还是重罪主要看获利以及影响和侵犯次数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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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6:39:11
    11
  • ¥0.54
    孙杭林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展开 收起
    2020-07-31 16:54:13
    495
  • ¥0.54
    李国民 律师
    13"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种贩卖游戏外挂机构可能会构成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航空器罪,那么这种情况下,那么建议你不要从事类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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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7:00:19
    349
  • ¥0.54
    李晓轩 律师
    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是民事侵权,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贩卖游戏外挂属于前者。侵犯软件著作权不构成刑事犯罪,没有最轻和最重的说法。
    展开 收起
    2020-07-31 17:14:25
    361
  • ¥0.54
    崔兵 律师
    空洞的单纯讲理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这两个是不同形式的犯罪,也是不同的犯罪种类,具体要根据情节和严重程度来处理,而且作为这两个领域有很多陷阱和非常需要注意的地方,可以做一篇论文的,关键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具体请直接下单电话咨询本专家律师,祝您顺利。
    展开 收起
    2020-07-31 17:16:42
    117
  • ¥0.54
    蒋巍巍 律师
    11"
    自动转换:这个两个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所受到的利益兴奋的利益不一样。
    展开 收起
    2020-07-31 17:28:55
    34
  • ¥0.54
    董庆玺 律师
    一般的侵犯著作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主要是赔偿,而入侵则属于刑事犯罪,主要看你的具体违法行为本身涉嫌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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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7:30:34
    19
  • ¥0.54
    李彩钰 律师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侵犯软件著作权在刑事领域体现为刑法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11日通过、12月23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 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同时规定,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由此可见,本罪立案标准包括四种情形: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著作权曾经2次以上被迫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3)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违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获利数额,即销售数额扣除成本后的数额。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因侵犯著作权曾经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应当立案追究。所谓“曾经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著作权,曾经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2次及2次以上被人民法院判决、调解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或者受行政处罚、被追究民事责任各1次以上。至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种类、具体时间以及2次被追究责任之间的时间间隔多长,均不受影响。但是,从最后一次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之日起,两年内又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种情形,“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4种情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其他严重后果”,有待于司法实践进一步探讨总结。实践中,对于什么情形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情形是指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犯罪行为,除了使用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可以增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罚款的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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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7:36:53
    29
  • ¥0.54
    董帅 法律执业者
    你好,要看犯罪的客体和对象是什么,可能发生竞合。贩卖游戏外挂属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类别,侵犯著作权要看获得得非法收入以及程度多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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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7:44:04
    33
  • ¥0.54
    王焕 律师
    侵犯著作权,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也就是说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非法控制计算机性质不一样侵犯的客体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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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8:19:06
    18
  • ¥0.54
    徐欢 法律执业者
    1.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对于行为竞合犯,是择一重罪论处。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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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8:35:28
    125
  • ¥0.54
    陈光文 律师
    26"
    自动转换:您好,首先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这个更侵犯著作权,这个是两个概念,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是侵权行为啊,那么所承担的这个法律责任和后果也是不一样的一个要追究刑事责,那么一个是要承担这个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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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8:51:51
    39
  • ¥0.54
    梁保军 律师
    您好,就您所说的情况,贩卖游戏外挂涉嫌刑事犯罪,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与前者不同,属于民事案件,他们的处罚也就相应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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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9:04:37
    105
  • ¥0.54
    王伟政 律师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按照刑法的规定,这两个罪名主要的区别是所侵犯的客体和具体的客观行为表现的不同。提供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程序工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而侵犯著作权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对于他人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权益。 具体情况,您可以与本专业律师电话联系,为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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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9: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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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4
    杨康 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售网游外挂的,一般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据犯罪的情节进行量刑,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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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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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4
    王炜华 律师
    26"
    自动转换:你好恶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软件的最难主要侵犯的计算机相关的一个系统软件的罪名,但他她的兜底罪名是侵犯软件著作权,根本如果像你这个样子呢?首先在罪与数据之间的可以考虑最近转换,因为不同的罪名之间的,它量刑标准和量型的起刑点都是不一样的人的,具体还是要结合案件来分析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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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1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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