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
自从结婚以来,男方一直非常抠门,但由于双方都有工作,女方不曾向男方要钱,都是自给自足,男方也不曾主动给钱。直到19年10月中旬,为了要孩子,女方辞职备孕,双方商量男方挣钱养家,女方带孩子到幼儿园再工作。11月女方怀孕,自此女方无经济来源,只得每个月向男方要生活费,但是男方还是非常抠门,虽然每个月给了,但都是非常不情愿的,每个月女方要钱的时候,双方都会争吵,因为男的实在太抠门了,小到连水果都舍不得买好点的,甚至多次说过不要孩子的话,女方很无奈,好几次想离婚,但是想到孩子要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多次忍了下来。直到20年7月中旬,孩子出生了,本以为日子可以渐渐好起来,但是谁想到,在女人坐月子如此重要的时间,男方吃的什么都没有准备,连买菜买肉都嫌这样贵,那样贵,女方坐月子每天都吃的很简单,这些女方都忍了,但是在女方刚坐半个月月子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算账,女方怀孕生子花了1万4,说女方花钱太厉害了(女方产检生子都是在重庆市妇幼),女方实在忍不住了,在重庆市区这样的地方,怀孕生子1万多并不算多,并且都是花在孩子身上了,女方何来花钱太厉害一说?女方这次实在寒心了,1万多都心疼成这样,以后养孩子怎么养?并且还在月子期间和女方争吵(女方虽是顺产,但是侧切了一刀,半个月伤口还未痊愈),丝毫不在乎女方的身体健康状况,让女方伤心透了,于是女方铁了心离婚,并且要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女方会不会顺利的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女方想把孩子的户口随着女方走,姓也跟着女方姓,不知道可以不?还有男方应该怎样补偿女方和孩子呢?请律师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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