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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35

离婚协议

您好,离婚协议中这样一段话:“房屋居住权归男方所有。未经男方同意,非家庭成员不得居住,如有违反,男方保留追偿权,并赔偿违约金10万元。”我想问一下这对女方有没有什么不利?有没有可能男方找人来家中,诬陷女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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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
2020-08-03 09:24:00
  • 补充问题:

    女方已经同意是不会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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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8:55

全部(36)位律师解答

  • 王晓宁 律师
    第一这种情况对女方没有不利,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么视为双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女方只要同意,对女方没有妨碍,第二,如果男方找人诬陷女方,那么这种情况女方可以报案并且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进行答辩,以查明真相,这种情况只要并非事实,对女方没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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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5:35
    15
  • 李新宇 律师
    32"
    自动转换:哦你好呃,上面有这句话呢,当然是对房屋的所有人是存在一定影响的,这就是那个民法典当中的居住权,但是民法典还没有生效啊,只居住权也设立不了,所以说呢,这个离婚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有效啊,对外人是没有效的,这个女方依然可以设立抵押啊,箬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依然是可以设定抵押设定呃,并进行转转让啊,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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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5:54
    526
  • 李晓轩 律师
    只要女方不带乱七八糟的人去住就没关系。谁没事会去诬陷女方啊?女方有被迫害妄想症吧?
    10"
    自动转换: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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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6:13
    368
  • 李鑫 律师
    69"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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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6:19
    193
    • 李鑫服务方: 你好,女方同意不会居住,那有没有约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谁?或者,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双方还是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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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5:35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您所理解的居住,和法律意义上的居住有区别的。如果是正常的访客,和法律规定的居住权的长期居住两者就不能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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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6:26
    593
    • 黄振波服务方: 如果想对居住权做明确的定义,建议在合同当中描述的越详细越好,可以这样表述:依据民法典第368条,370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一般情况也不得出租,该权利一般没有财产权的属性,只能供权利人自己使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也就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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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1:48
    • 黄振波服务方: 在女方居住期间,女方发现诉争房产有其他不明居住人居住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女方以书面的形式有权通知男方进行确认,如是所属男方,须由女方以书面的方式同意,否则男方也构成违约。另外一点,一旦不管在离婚之后,确定了居住权,那么变更不动,产权登记时都会有备案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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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44:01
  • 孔繁越 律师
    26"
    自动转换:这个不会这条对于女方唯一的不利的就是如果比如说跟他人同居了,那么在房屋内继续使用的话就会构成违约,除此之外,男方找人来到家中无线,女方是不会成立的,这一点请放心,有不理解的,可以积极地麻烦点下右上角的打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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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6:32
    168
  • 赵宴敏 律师
    您好,明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 但,居住权,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给其他人设定,而且,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后,才有效。 如果,你们离婚,房子归你,男方无权设定该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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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6:33
    100
    • 赵宴敏服务方: 女方不住的话,你也不知道房子的情况,你说的有可能发生。 这样的情况下,你可以加一句:如有女方不认识的人居住该房屋,女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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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2:04
  • 刘学勤 律师
    您好,居住权在新出台的民法典中有规定,但是要于明年一月一日才生效,如果约定了居住权,那么对方的权益是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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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6:46
    250
  • 李德颖 律师
    40"
    自动转换:嗯,你好,这段话,呃,这个条款的话,肯定是对女方有所限制的,也就是只有女方家庭成员可以居住,然后不是家庭成员的话,嗯,比如说您您这块儿有其他外人过来,那很可能会有意定的纠纷,至于说他诬陷女方这个东西他应该这个是需要证据的,而且正常的话应该嗯,他要故意这么长中肯定会肯定是不道德的,而且他也是需要证据,没有证据的话,他怎么证明是别人在你家住呢除非他在你们家门口守着?或者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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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7:18
    2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59"
    自动转换:你的意思是这房子户户户户口是落在那个女方名下吗?还是那个饿得哪儿还没想?如果这个房子是有落在哪方面下的话就没必要那个月经居住权和所有权都已经是南方的那种居住权就没必要再约定?我的理解是这个房子应该是在女方面前,然后想房子这个吧,不行,一般在其他人名下就是不行的啊,所以很明显是对你放进去比较瘦,就是说这个房子只允许男方居住地方不允许来去的居住的话,那要赔偿这就是很明显的对女的好的学长也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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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7:21
    268
  • 章娜 律师
    是你们的共同房屋协议分割给男方吗?是不是你没有房子?感觉他怕你去占有房子居住。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了居住权。依照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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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7:32
    2
    • 章娜服务方: 但是可能男方担心女方反悔没有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了居住权。依照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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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5:07
  • 张赣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及问题,本律师作如下解答,仅供参考,首先,该协议约定了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高,你可以在法院要求降低违约金。其次,如果男方找人来家中,对方如果诬陷说你找的人过来需要男方举证,你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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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7:38
    107
  • 李岩 律师
    关于您这个事情,是需要根据协议内容做具体分析的,对于协议的有效性,是有待确定的状态。所以需要看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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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8:07
    2
  • ¥35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呢,对女方是有一定影响的,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的权利进行确认女方只要同意对女方影响不大,如果男方找人诬陷女方的话,女方可以通过报警或者诉讼的手段,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停止侵权。另外呢,这个协议只是对双方有效,这个居住权是对双方设立的一个权利,但是呢,对外是不生效的。居住权只是民房,但是民法典还没有生效,所以说呢,居住权是无法设立的。我是主要做婚姻家事纠纷的律师,您这边可以点击一下右上角的答谢,随后可以和我详细沟通,啊,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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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28:09
    121
  • 陈华明 律师
    1.这个条款对女方非常不利,男方有居住权,那么,以后女方如果需要对外出售房屋,需要男方同意,否则,很难进行交易。 2.条款中约定,如果非家庭成员居住,需要男方同意,否则,需要支付赔偿,那么,限制了女方将房屋出租获取收益的权利,另外,给女方设定高额的违约金,使女方陷入很不利的地位。 3.男方找人来诬陷女方的可能性不大,女方完全可以以不认识,不知情,不是女方让人进入的房屋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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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1:44
    144
    • 陈华明服务方: 不过,关于居住权的规定,需要等到2020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以后才能有效,如果女方反悔,那么,现在可以去法院主张该条款无效,从而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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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7:00
  • 孙健 律师
    您好,按照明年即将实施民法典的规定,那么这个居住权呢是可以设立的,但是有居住权的人就不可以再设立一个居住权,其实这样说起来对女方也并没有什么不利,因为如果男方不同意这个人居住的话,他完全可以自己反对,女方并不直接在占有这处房子,因此也没有办法,就是说让人进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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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3:40
    11
  • 王焕 律师
    因为民法典还没有生效,所以这样约定是没有用的能不能居住,要看房屋的所有权,违约金10万,也是过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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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4:23
    18
  • 刘凯 法律执业者
    13"
    自动转换:没有什么不利,首先咱们民法典的居住圈还没有生效,所以说这样一个约定,虽然有违约金有十万元,但是不用担心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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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7:01
    106
    • 刘凯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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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自动转换:而且,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会生效,所以说你们这样的约定,可以说是无效的,不用担心对女方没有什么不利的。
      2020-08-03 09:39:01
  • 邹佳海 律师
    那么你需要注意一下这个居住权,只是说由你们私下里的约定,你说这里有什么很大的风险也谈不上,但是既然有约定,你可以遵守一下。这里我们强调一点这个居住权跟民法典讲的居住权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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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8:22
    7
  • 南晓峰 律师
    3
    31"
    自动转换:嗯,你好,在离婚协议中对这个基础上已经进行了允允许约定这个基础全对男方朋友,男方可以在这个房子居住,女方已经不同,已经不同了,在你记住了,你记住了,你记住了,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而南方诬陷乙方居住是明显不能成立的啊,另外呢,就是在在这里居住是吧?这个需要证据啊,其实没有记住口说无凭,这也是不能够成立的,这个不能够不能够,不能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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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39:27
    518
  • 罗超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以及概括,我们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让你知道应当如何处理。维护你自己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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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41:19
    37
  • 赵静 律师
    你好,如果你不居住,对方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居住在其中,只有证人证言很难定性,另外如果你在在居住,可以提供租房证明,所居住地物业证明等证明你在其他地方居住。另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过高,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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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42:19
    82
  • 巴波 律师
    这段内容主要是限制居住人员,如果女方自己不居住,女方也没有安排其他非家庭成员居住,那就不会有什么不利。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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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44:07
    102
  • 郑磊 律师
    首先,不利影响较大:1.未约定居住权期限。2.未约定男方违反的违约责任。 其次,你说得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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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45:05
    94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60"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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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48:09
    2311
  • 崔兵 律师
    肯定有影响的,这是一个陷阱,所以一定要警惕具体需要帮助和对策,请直接下单的律师进行定向电话咨询,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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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49:54
    120
  • 杨力 律师
    21"
    自动转换:呃,这个绿色的礼当中的话,这样的一段话,唉,一点是不具有法律效效率啊,你又是这个小学危房这个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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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09:58:57
    86
  • 李小苑 律师
    73"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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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10:03:45
    78
  • 吴炜 律师
    这个约定当然对你不利了,居住权归男方,也没有约定具体的居住时间,那男方可以一直居住在里面,对于女方处理这个房子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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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10:08:10
    99
  • 耿昌民 律师
    第一,对房屋居住权的取得,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也可以依当事人的约定。本案中,双方对房屋居住权进行了分割,约定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或者也符合老百姓所认同的公序良俗,鉴于该房屋居住权的来源没有介绍,因此无从评价。 第二,您丧失了房屋居住权,若该房屋被出售或者被拆迁,您也会丧失取得出售房屋所得的款项和拆迁款。 第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对方诬陷您,您可以提起诉讼,对方对于其自己的主张要提供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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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10:15:30
    0
  • 张兴建 律师
    建议您上传离婚协议,单从这个条文看,房屋所有权归属呢?如果你有所有权,然后男方有全部的居住权,那所有权的意义在哪里呢?这一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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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10:18:08
    15
  • 蒋巍巍 律师
    10"
    自动转换:唉,像这种的话嗯,是不违反法律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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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11:46:17
    34
  • 孙杭林
    你好,建议你及时的进行关注房屋的居住情况,如果有人前去居住,最好向居住人和男方进行核实,保留录音证据,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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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12:50:38
    499
  • 尹朝存 律师
    27"
    自动转换:关于基督权的约定,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一个限制啊,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女方的话,那肯定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至于后面会不会找找人识的人来居住?然后无线女方这个这个也不能100%排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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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12:52:21
    6
    • 尹朝存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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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自动转换:呃,如果后续的还有担心的问题,需要分析的问题,需要代理的问题可以找我联系,我看到之后第一时间会回复。
      2020-08-03 12:53:34
  • 杨福 律师
    该段话对女方而言带来以下不利因素:1、居住权归属和女方无关,发生纠纷后男方有权收回居住权,女方会因此而只能出去居住。2、赔偿违约金的风险,女方如果未经男方同意留宿他人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赔偿违约金若干(具体金额应当以房屋居住价值、产权价值等综合考量)。 会不会找人去房子里居住然后诬陷女方,这个风险存在,但是很难举证,何况行使追偿权本身就存在难度,不用太过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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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14:42:49
    1
  • 赵炜 律师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那您没有说清楚这个房屋的性质是什么,是产权房呢,还是一个租赁权房呢?这是有严格区别的,如果是产权房的话,非经产权人同意,其他人都不得居住。如果是租赁权房的话,那么按照租赁合同来规定,谁有租赁的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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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17:21:2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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