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没有房产证,十年后房产证批下来,却找不到原房主
律师好,
我父亲于2010年8月,以42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套位于长春市的住房。购房时开发商尚未发放房产证,故与原房主以签订购房合同的形式买下了这套住房。
购房合同上写明,在办理房产证后,我父亲向原房主支付2万元余款。而原房主如果违约,则退还已收40万元房款,并支付5万元违约金。
可没想到,房产证多年没有发放。直到最近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却联系不到原房主(购房合同上留下的电话可以打通但无人接听)
现在面临的问题:
1. 购房合同由律师事务所见证,留有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指纹、原购房合同复印件,未经公证处公证(不知这样的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 购房合同上的违约条款对我父亲不利,十年过去房屋增值,早已不是购房时的价值
我父亲手中有的材料:
1. 律师公证合同(该律师事务所现在还在)
2. 购房时还清贷款的结清证明
3. 房屋实际面积比原始购房合同所写面积小,开发商提供了补充说明(据开发商说仅提供一份)
想问:
1. 接下来该如何处理?派出所报案找到原房主?
2. 合同条款看似对我父亲不利,如果原房主反悔,走法律程序,胜率有多大?(10年内我父亲一直居住在这套房里)
3. 原房主如果私下去办理房证,没有我父亲存留的结清证明和开发商对房屋面积的补充说明,是否能私下办理?是否存在原房主私下办理房证,勒索的可能?
期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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