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宇飞
律师
《海员伤病亡处理行业建议标准》采用“1+1”的赔偿模式,即船员在船因工伤亡后,除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得到补偿外,船东还应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或一次性死亡补偿金。如40岁及以下船员一旦因工死亡,其家人可按该船员84个月在船工资收入标准获得补偿;40岁以上则按照60个月在船工资收入标准获得补偿。计算补偿金额时,在船工资月收入以1.5万元为上限、7000元为下限基数计算。该标准还明确,对于工伤船员,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所需医疗、救助、遣返、膳宿等相关费用均由船东支付;因工受伤船员回国后治疗直至治疗期结束,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由船东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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