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背景:爷爷早逝,奶奶和爸爸妈妈住在爷爷单位分的一套房子里。这套房2000年左右拆迁。拆迁后再分房,本来是分一套,妈妈找人要了两套挨着的,打通了。价格按照当时形式和爷爷去世前的工龄,爷爷可以享受135平米平价,即500/平米。超出的按照高于当时商品房的价格,1200/平米计算。两套房,一套70,一套90,共160平米左右。但是,单位迟迟办不下来房本,只有收据。买房的钱是爸爸出的,但是只有收据,而且分三次交的。前两张收据爸爸当时也没多想,写的奶奶的名字,最后一张收据写的自己的。 目前进展:奶奶之前一直都说这是儿子的。现在癌症晚期,二姑提出,让奶奶立遗嘱,说这是奶奶的房子,要分割。 问题:请问合理吗?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钱都是爸爸自己出的,奶奶没有出钱。而且当时分房的时候,爸爸问大姑二姑要不要,他们都表示不要。所以我们家才出钱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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