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骑行途中由于找不到方向,停下来看导航导致与后车相撞。
我父亲2020.8.16日在电动车骑行途中(机动车道)由于找不到方向便停下来看手机导航,导致与后车相撞,当时情况是电动车未曾倒落,人向前摔了一两米远。事后机动车司机与我父亲商议选择报警处理,但我父亲急于有事在身且自认为不占理便选择了离开。事发后五天左右自感觉腰椎“剧痛”,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腰椎盘突出。我父亲以前从来没有腰椎盘突出的问题,本人上网查询得知以往具有车祸导致腰椎盘突出的先例,因此大致推断可能与车祸形成关系。
我父亲是一名体力劳动者,现在,以个人判断我父亲在此事后可能会丧失很大一部分体力劳动能力,这对于我的家庭来说是一大打击。我以常识判断这事得主要责任在我方,但由于平时个人亦观察一些法律常识方面的知识,所以想请问一下诸位尊敬的律师,在此事故发生后时隔数日,是否可以再次向警方申请事故鉴定已确定责任是否完全在我方,或者机动车亦有可能存在超速、不规范行驶等行为而可能存在次要责任?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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