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金涛
律师
1、关于未签订辅导协议,该学员的缴纳课程费用的行为可视为你们之间的口头协议。
2、关于书面告知,如果你们的培训机构已经有相关已经公布的培训管理制度,则不需要书面告知;如没有,则有必要书面告知。公布的管理制度和告知本质上属于你们之间教育契约的组成部分。
3、从情理上讲,你们的扣款决定具有合理性。但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和一般大多数国家普通教育机构伊欧所区别,主要是对人某方面社会能力的培训,而不同时注重于道德方面的教育,故而你们做出扣款决定的合理性要打一定的折扣。
4、建议你们以后制定正式的培训制度并且在招收学员的时候告知对方,使对方形成契约意识,则可规避此类纠纷的发生。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