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金婷
律师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民事上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2、刑事上也可以。具体可以参照这个条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三条 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二)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
(三)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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