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买方银行贷款放款时间过长,现在要求过户和交房
二手房交易,我是房屋的出卖房。当初签定买卖合同的时候,规定了首付款的日期时间,由于买方需要进行贷款支付房款的余款,所以我们当时口头协商等余款到账后再过户交房,所以交房日期推迟了两个月,定的交房时间是9月30号,但是并没有规定付完全部房款的日期。
现在情况是买方中间贷款银行做了更换,由苏州银行换到了中国银行,并在中国银行做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现在在中国银行提交的贷款申请已经审批通过,但是放款时间较长,要到10月下旬才能放款到监管账户。如果买方以签订的买卖合同上交房日期让我交房我给该怎么办?另外如果钱没有到监管账户我是否可以拒绝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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