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强占我家菜地建化粪池
村委会占用我家菜地建化粪池,由于我一直在外地打工不知道没有追究。第二次扩大的时候我在家阻止继续占用,村委不理会强行施工。找村委理论,村委提出赔偿1000元了事。村委理由是,1.建化粪池不影响地面种植农作物(改变用途且已占用产生不利影响)。2.建化粪池属于原拆原建不存在强占(原拆原建改变不了占用事实)。3.提出1000赔偿不接受不再管了。
我不同意上访到省长信箱,村委说量地后按面积补偿,在场还有上届村委书记、主任、队长、党员可证明占用那块地总共0.43亩,按照0.43亩赔偿太多了,村委又不反悔了,又说按化粪池占用面积7平方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强行占用,属于强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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