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伟林
律师
一、代持房屋基本情况
详见乙方与甲方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穗房合xxxx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
二、房屋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本协议房屋虽然是以乙方名义与卖房人通过买卖形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购买该房屋的所有款项均由甲方实际支付,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乙方非该房的所有权人,不得对该房主张任何权利,更不得私自对该房做任何处分行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能对上述房屋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配合其将本协议所涉房屋过户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名下,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其指令对该房屋实施处分行为,包括不限于协助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使用等行为。
2、乙方配合将房屋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在乙方不存在任何损害本协议房屋价值及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代持报酬。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房屋的有关所有合理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妥管理好本协议房屋,并严格按照甲方指示进行处分,不得为任何有损房屋价值和甲方利益的行为。
5、若房屋可能引起相关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房屋有关债务障碍纠纷、过户障碍纠纷、腾退交付障碍纠纷,使用障碍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承诺,如有需要,乙方有义务协助配合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私自以出售、赠与等方式处分本协议房屋的,该分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追回上述房屋产权,如该房屋产权无法追回的,乙方应以该房屋市场价值向甲方进行补偿,并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乙方拒绝,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乙方承担本房屋总价。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确认:
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均为各方联系的有效方式,也作为有关相关文书送达的有效送达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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