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服务方:
我们说的存在过错责任,指的是在失职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对车辆的管理,其实并不包含对车辆的看管,也就是说对于车辆的安全物业是不负责的,发生机动车被盗或者损毁的事件,直接责任人是盗窃者或者破坏者。那么什么才是叫没有履行职责的失职行为?譬如,可以看保安人员是否能够做到定期巡查,车场内的监控是否安装的足够到位,这些监控的设备是否运行良好,最重要的是一旦发生了事情,能否调取监控录像协助调查,物业能否向警方提供巡逻值班表,外来人员进出记录是否完善等等。如果说物业公司在这些方面都做得很完善,发生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追踪线索,帮助业主提供相关的证据,那么物业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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